杭州银行

“幸福99”7天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组合投资型)产品说明书

2011-08-11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产品存续期内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购买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购买决定。本说明书及《杭州银行“幸福99”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若网上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协议的签订),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幸福99”7天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组合投资型)。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幸福99” 7天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组合投资型)
产品编号 KF1107
风险评级 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适合客户 经杭州银行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产品期限 3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期限)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不超过25亿元(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规模上限)
募集期(认购期) 2011年6月16日~2011年6月21日。若产品募集规模于募集期结束前提早达到规模上限,则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及时发布公告。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认购,但可追加投资金额。
认购登记日 募集期最后一天,即2011年6月21日
认购额 起点5万元,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成立日(即第一个投资周期起息日) 2011年6月22日
产品到期日 2014年6月24日
开放期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自然日的9:00-17:00。开放期内,客户可申请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申请在申购/赎回确认日生效。若客户不申请赎回,则默认理财本金自动归集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投资。产品按投资周期分配收益,收益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投资周期 产品投资周期起息日开始的每7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如遇特殊情况,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或小于7个自然日。
投资周期起息日 每周三(当天计付投资收益),如遇周三为法定节假日的,则按周顺延。
投资周期结束日 每周二(当天计付投资收益),如遇周三为法定节假日的,则按周顺延。
申购/赎回确认日   1、周二17:00之前申请申购的,申购确认日为周二当天(理财本金将于周二17:00后扣划)。 2、周二17:00之后申请申购的,申购确认日为下周二当天(理财本金将于下周二17:00后扣划)。 3、周二17:00之前申请赎回的,赎回确认日为周二当天。 4、周二17:00之后申请赎回的,赎回确认日为下周二当天。
周期收益及赎回部分本金支付 银行于每周三17:00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周期收益及赎回部分本金的支付。
申购额 起点5万元,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赎回额 赎回金额为1千元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理财本金应≥5万元,若剩余理财本金﹤5万元的,部分赎回不成功。
理财收益率 理财收益率预期为3.00%(年化)。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理财收益率,并及时公布。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提前终止权 1、客户在投资周期内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停止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 2、任一投资周期的产品规模未达到2000万元或者超过25亿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3、产品到期或终止,则理财本金将于到期日或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可自由支取。若产品在投资周期内(不含投资周期起息日当天)终止,则按照实际投资天数计算投资者该投资周期的收益。 4、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不含)至理财本金、收益实际到账日(不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
其他说明 1、募集期内,理财本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认购登记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2、开放期内,理财本金在申购确认日前交存于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申购确认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3、认/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理财本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 4、 投资周期结束日(不含)至周期收益及赎回部分本金实际到账日(不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 5、 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6、   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银行有权暂停开放期,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 7、  开放期内,如遇周三为法定节假日的,则相关日期将按周顺延。此规则适用于本说明书中任何使用“周二”或“周三”作为描述的时间说明。

  投资对象

  杭州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投资比例为30%~100%;银行间转贴现票据资产,投资比例为0~70%;低风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0~7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项下各类金融资产和工具的买卖价差以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性收入。投资者按其购买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收益率测算

  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资产、银行间转贴现的票据资产、低风险信托收益权等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构成的投资组合,理财收益率根据所投资资产组合的实际运作情况确定。杭州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理财收益率,并及时发布公告。理财收益率的测算仅为资产组合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不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

  产品按周期分配收益,收益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2、理财收益计算

  (1)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每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率×投资周期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开放期内,投资者于2011年6月27日申购本产品100000元, 6月29日投资周期起息,7月5日投资周期结束,周期实际理财天数7天, 理财收益率为3.00%。

  理财收益=100000×3.00%×7÷365=57.53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本金及投资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若投资组合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本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到期投资组合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若到期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税费规定

  1、投资于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杭州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杭州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管理费:本理财产品采用浮动管理费方式。投资周期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如低于或等于预期理财收益率,则杭州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周期收益分配时,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如高于预期理财收益率,则超出部分为杭州银行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于投资周期结束(到期)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

  3、认/申购费、赎回费:0。

  巨额赎回

  任一赎回确认日,产品净赎回金额超过产品投资周期起息日管理余额的30%,为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调高或调低)。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同时,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将于赎回确认日次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网站(www.hccb.com.cn)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因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导致未能按时足额收回理财本金及收益,存在产品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的可能。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得于理财计划投资周期内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投资周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投资周期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早偿风险:如杭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理财收益。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若产品规模最终未达到2000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杭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投资周期运行情况。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或到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信息公告

  1、杭州银行于每周三公告上个投资周期的运作、理财收益率实现情况及下个投资周期的预期理财收益率。                       

  2、杭州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理财收益率,并及时公布。

  3、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杭州银行有权暂停开放期,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

  4、杭州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

  5、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当时的运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接受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若决定部分赎回的,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赎回比例,并对已向银行申请赎回的客户按其申请赎回的金额和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赎回比例进行确认、赎回,对于剩余部分的赎回申请,银行将根据客户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取消或顺延。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将于赎回确认日次日进行公告。

  6、其他信息公告。

  7、杭州银行将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网站(www.hccb.com.cn)公告相关信息。

  产品购买

  1、认/申购、赎回手续:在产品募集期或开放期内,个人客户请带本人身份证件、产品发行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至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登录杭州银行网上银行办理。

  2、资金划付: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3、撤单:募集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开放期内仅允许当日提交的申购或赎回的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