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
一、概述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行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在战略发展、审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提名与薪酬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为了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行聘任了四名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并分别出任四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此外,本行于2005年、2006年分别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澳洲联邦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并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一)本行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在本行章程指定的报刊上公告通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股东大会年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通知股东。
(二)本行的董事会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本行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四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为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确保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本行制定了《董事会尽职实施意见》。本行还制订了《董事履职评价暂行办法》,通过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促进董事遵循“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确保本行健康、稳健地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与管理层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办理董事会委托或授权的相关事项。
(三)本行的监事会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行财务以及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二名,内部职工代表三名,股东代表二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本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行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