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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灵活分期

业务细则

  杭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现全面推出“百分无忧”灵活分期业务。如杭州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致电本行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本行信用卡的灵活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相关细则。

  • 灵活分期业务是本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的主卡持卡人提供的,仅可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类交易进行申请的分期付款业务。取现、转账、利息、手续费等交易不可申请灵活分期。
  • 申请灵活分期业务时,该卡片应处于“正常”状态。灵活分期业务只能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
  • 持卡人只可就某笔交易的全部金额申请灵活分期业务,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灵活分期。申请灵活分期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需在500元(含)及以上。
  • 本行为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共四种方式的灵活分期。成功申请灵活分期业务后,期数自申请核准后的当前账单期起算。
  • 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分别申请灵活分期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 成功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手续费在第二天收取,并体现在持卡人的未出账单中。每期应还本金在当期账单日摊入账单。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申请灵活分期业务的本金总额除以期数,对于每期应还本金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如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应还手续费金额等于申请灵活分期业务的本金总额乘以手续费率并在首期一次收取。
  • 各分期期数对应的分期手续费率具体标准如下:  

期数

手续费

3

1.8%

6

3.6%

9

5.4%

12

7.2%

  • 当期灵活分期分摊金额可享受免息期,但不享受最低还款额优惠。
  •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上期灵活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杭州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的规定计收利息。
  • 持卡人按月还款后仍有溢缴款项时,不会提前清偿未分摊灵活分期本金。
  • 对已经进行灵活分期处理的消费类交易,不可再次申请灵活分期;灵活分期各期分摊金额不可申请灵活分期。
  • 杭州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灵活分期申请事项。
  • 持卡人可申请对已分摊的灵活分期提前清偿所有未还的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并须在账单日前(不含账单日)致电本行客服热线申请办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 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况,已成功办理的灵活分期业务不受持卡人退货影响。
  • 卡片到期续卡、挂失、补卡、换卡等情况不影响灵活分期的延续,持卡人仍需继续按期缴付或提前全部清偿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 若持卡人的杭州银行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杭州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须经杭州银行特别告知,杭州银行有权要求将未分摊的本金提前出账单,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 持卡人在还款期内申请销户,视同用户认可提前终止灵活分期。我行先对账户中未清偿的灵活分期业务强制提前还款处理,再申请销户。本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费率表、其他费用标准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生效。